责任编辑:付基恒
前何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养老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省人社厅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记者18日获悉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办理补缴时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